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对残疾人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机动车实施减免收费优惠。
基本条件
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有牌证机动车。
享受对象范围
拥有湖州市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非湖州市户籍、在湖州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县参照执行。
残疾人凭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出申请,2020年度申请于12月10日截止,为公平、公正、公开,经初步审核统计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794辆汽车牌照如下: -扫码查看名单-
吴兴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所
经与相关部门间的对接、沟通、协调,现将吴兴区符合文件要求的25个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根据建设需要会随时取消)名单公布如下:
温馨提示
停车时请仔细阅读停车场公示栏(告示栏),认准停车场收费方式,特别是ETC收费停车场请拔卡进入。减免优惠政策只针对残疾人本人,不得转由他人享受。在车辆停放时须按规定停放,并服从停车场所管理员的管理引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吴兴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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