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两人都有家庭, 却因“爱”成了“情侣”, 交往一段时间后,
两人情感纠纷闹矛盾, 男子“怀恨在心” 竟然群发对方不雅照, 结果…
涉嫌散布他人隐私被拘!▲网络配图
近日,织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的不雅照片被一男子群发,对其生活造成困扰。” ▲网络配图 接警后,民警迅速介入调查,3月9日13时许,办案民警在辖区某路口将该名散布他人隐私违法嫌疑人盛某抓获。盛某落网后,对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3月6日下午,盛某因情感纠纷闹矛盾,为泄私分愤遂使用对方的微信号在多个微信群内群发她的不雅照。 目前,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散布他人隐私,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话说: 网络传播淫秽、不雅视频,散步个人隐私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建议广大群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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