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要求,打赢剿劣攻坚战,吴兴区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开展“铁拳1号”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 现对“铁拳1号”专项行动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通报如下1 织里朱某某印花作坊利用暗管排放污水 2017年3月7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朱某某印花作坊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作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从事小印花生产,并将印花台板清洗废水通过私自设置的管道排放至窨井内,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经执法人员采样监测,外排废水CODcr和氨氮严重超标。吴兴区环保局依法责令朱某某停止生产,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2 湖州远胜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水污染 2017年3月21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湖州远胜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无任何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将柔软剂原料桶清洗废水直接经水沟排放至厂区外无任何防渗防漏措施的水池内。经执法人员采样监测,外排废水CODcr和氨氮严重超标。吴兴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罚款9.2万元的行政处罚,下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3 湖州立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违规上马污水超标排放 2017年3月23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湖州立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擅自进行人造大理石加工生产,外排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pH值和悬浮物超标。吴兴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6 湖州建宁纺织有限公司循环废水污染河道 2017年3月4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湖州建宁纺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废水循环水泵故障,因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循环废水溢流至河道,造成河道水质污染。吴兴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对河道受污染水体进行回抽、清理,处罚款3.2万元行政罚款。 5 联合执法取缔关闭非法大理石加工企业 2017年3月31日,吴兴区环保局联合街道、公安、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对城北水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5家非法大理石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执法,通过查封生产设备,切断工业用电等强制措施勒令企业停产停业,目前5家企业均已全部停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截至目前 专项执法已初显成效,3月至5月,我局立案查处了环境违法案件16件,实施查封扣押10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行政罚款47.3万元,平均个案罚款额度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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