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大房东(业主)都收到了一封关于我镇集中开展农村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有关重点事项的告知书。 很多房东、童装加工业主收到告知书后都自觉参照告知书中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对自己所在场所进行了整改,对于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房东也在限期时间内已经终止了租约。但还存在部分房东(业主)并未按要求执行或是存在疑问和不解。 小编为你再明确下
织里镇农村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告知书广大房东(业主):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火灾多发频发,9月25日台州玉环两间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1死11伤,11月18日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发生火灾造成19死8伤,近期我区也接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相关房东(业主)和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委区ZF统一部署,经镇党委ZF研究决定,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所有农村片区房屋一律不得出租用于童装类生产加工、仓储、员工宿舍。现就我镇集中开展农村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有关重点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范围内所有农村片区出租用于童装类生产加工、仓储和员工住宿等功能的出租用房。 28类房屋一律不得出租①产权属于国家或村集体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②违章建筑一律不得出租; ③老旧危房、主体木结构或柱、梁、板等承重构件为木质材料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④建新房后应拆未拆的旧房一律不得出租; ⑤正在拆迁或已列入拆迁计划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⑥准备建设美丽乡村村庄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⑦生产区和生活区无法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⑧在2017年12月1日前尚未出租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上述8类房屋已出租的,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终止租约。 ▲注:此横幅标语是指上述8类房屋!!! 3 对于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必须按以下要求落实整改 ↓↓↓ 整治要求⑴一幢一租,即:一幢房屋内只允许出租给一户,不得擅自分割出租或转租。同一单体建筑内生产区机器不得超过5台,住宿人员不得超过5人,同一区域内使用功能必须一致;对于单体建筑大于2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原则上生产区、生活区人均使用面积均不得少于20平方米。 ⑵生产加工、仓储、厨房、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只允许设置在一楼,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必须独立设置; ⑶生产加工、仓储区域与生活区在同一幢建筑内的房屋,其生产加工、仓储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实体砖墙彻底分隔,分隔墙上必须用砂浆粉刷,不得留有或开设任何门窗孔缝; ⑷生产加工区域必须留有1米以上的疏散通道,且必须用黄线标出,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影响疏散逃生;生活区的公共疏散走道不得小于1.2米,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 ㎡,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不得设置房中房(房间与房间的分隔墙未用砖墙砌至楼板顶部); ⑸二楼及以上的任何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防盗窗、铁栅栏等妨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开设不小于1X1米易于开启的平开窗,并配备消防斧; ⑹生产加工、仓储、员工宿舍等区域应按照整治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简易喷淋、智慧烟感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等基础消防设备和逃生设施; ⑺满足下列条件的房屋可视为两幢独立建筑:(一)房屋间无任何连接部位,且防火间距达到6米以上的房屋;(二)相邻建筑存在高度不一致时,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当较低一面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且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三)相邻建筑高度一致时,连接部位两侧至少应各自设有不少于2米,且无门、窗、孔洞的实体墙; ⑻出租户与承租户必须按照要求签订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⑼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请按照《织里镇农村区域童装类企业整治要求》落实整改。 以上告知事项,请各位房东(业主)自行检查对照,并积极配合整治。凡是不符合出租要求的房东(业主)请及时自觉停止生产和出租;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按整治要求整改到位的房东(业主),请先停产、清人整顿。 ❀对此次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配合整治且存在妨碍执法的房东(业主)一律拘留; ❀未整改到位前,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加工,凡是擅自生产加工和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1个月; ❀对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的,需向所在村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并在2日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存在破坏原整改格局、隔墙和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的,一律停产停业1个月,停业整改期间,需进入内部整改的,应向所在村两委申请进入内部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得从事与整改无关的生产加工活动,一经发现,再停产停业1个月。 望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其他具体事项请对照整治要求积极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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