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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恨终身!湖州一男子因为一根烟,将被投送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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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25: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有人说:“人生总会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往往有那么一些人,在犯下错误之后,明明获得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却偏偏不懂珍惜,再次触及法律的底线,最终让自己追悔莫及。
要闻3月5日,长兴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协同和平司法所对处在缓刑期的方某某(男,27岁,长兴和平人)执行收监!

重新被收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NEWS

  2016年3月8日,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方某某在和平镇一家网吧找了一份网管的工作,具体负责上网人员登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方某某在抽烟


  2018年3月2日凌晨,和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网吧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网吧收银台有人在抽烟。经询问,该人员正是网管方某某。作为网吧工作人员,方某某不仅没有起到监督职责,反而还起了“带头”作用,实属不该!



  随后,民警依法将方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由于方某某仍在缓刑期间,警方立即向司法部门进行了通报。在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后,3月5日,和平派出所协同和平司法所对方某某执行收监!目前,方某某被羁押在长兴县看守所,择日将投送监狱服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龙警官
方某某缓刑期间不克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酿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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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3-17 09:27: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把标识当装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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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3-17 09:32: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抓的好,这么没有安全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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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3-17 09:32: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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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3-17 09:33: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我觉得这些意识应该从小的时候爸妈教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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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34: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最终酿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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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35: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后果很严重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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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40: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公众场合要注意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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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43: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还是要约束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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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43: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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