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强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力争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年经营性收入30-50万元的村年增幅达到20%以上,村均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年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30%以上。全市低收入农户年收入增速10%以上,并高于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
大力支持区县和乡镇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的方式,在经济开发区、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抱团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仓储设施、职工宿舍、标准厂房等联合物业项目,项目用地所涉新增指标给予优先保障,每个区县至少实施1个抱团联合物业项目。
鼓励欠发达村参与入股乡镇小微产业园,通过分红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支持有条件的村结合发展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服务中心、商铺、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发展美丽经济。
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就业或提供代种代养服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
积极鼓励电商平台带动低收入农户销售特色农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等,支持电商平台开设帮扶专馆,对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
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6%以上核定村级留用地指标,对已核给村级留用地指标的,但无法安排落地的,应以货币或物业化进行安置,2019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申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欠发达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建设物业项目或ZF以市场交易价进行回购。
经审核确定的市本级抱团发展项目,给予每个欠发达村不少于2亩的用地指标。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强化技能培训,实行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免费政策。
实施就业扶贫行动,加大ZF购买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
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完善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奖补或减免政策。
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落实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的大病医疗救助力度。
强化对“造血”项目的扶持,给予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补助。
金融机构对纳入财政扶持并符合D款准入条件的村集体经营性、服务类项目,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简化D款手续并实行基准利率,区乡财政给予100万以内D款额度,3%的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
支持没有实施“造血”项目的欠发达村入股市本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基金,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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