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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好消息!这两类人将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五行缺钱    时间: 2018-8-4 09:59
标题: 好消息!这两类人将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率先将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正式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落地后,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在校学生或超龄人员提供兜底保障;有助于化解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工伤风险,降低其用工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同时起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意见》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参保和责任主体相关待遇标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那么,具体政策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参保范围

  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

  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缴费标准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难以确定劳动报酬的,其月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费率统一按所在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参保和责任主体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实习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与相关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补偿办法。属于当地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相关待遇标准

  已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已参加试行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该意见目前对于参保范围等仍有一定的限制,下一步,省人力社保厅将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作者: 心野路子正的    时间: 2018-8-4 10:14
实习生确实要有各种的保险  不能因为只是实习的一段时间  就对别人不负责任
作者: 调皮的小乖比    时间: 2018-8-4 10:16
现在公司保险都不交啊
作者: 我叫抄级学霸    时间: 2018-8-4 10:16
这个很重要的啦
作者: 火影忍者    时间: 2018-8-4 20:07
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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