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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织里一醉酒男子“发酒疯”,多车惨遭“毒手”! [打印本页]

作者: 怪异思维女    时间: 2018-7-25 09:27
标题: 织里一醉酒男子“发酒疯”,多车惨遭“毒手”!

吃饭聚餐,
免不了要喝上几杯,
可这酒啊小酌是享受,
喝高了、喝多了,
那是要出事滴…

【喝酒三连

news
这不,近日织里一醉酒男子
在街头“疯狂”破坏汽车反光镜,结果悲剧了…

织里街头多车
惨遭“毒手”

▲受损汽车

7月19日,织南派出所接到多名车主报警称:“其停在庆丰西路、织里中路等路段的多辆汽车的反光镜遭“黑手”,不同程度损坏。”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织里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初步认定此案无侵财目的。随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沿街的视频资料,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影像信息,在掌握其活动轨迹后,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蹲守。几小时后,织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将该名嫌疑人龚某抓获。


经查:7月18日晚上19时许,龚某因酒后滋事,将停于庆丰西路与织里中路岔口和织里中路的三辆轿车,采用 “手掰”的手段将轿车一侧的反光镜掰断,后又窜至织里北路将停于的一辆轿车一侧的反光镜镜片进行损毁。

现嫌疑人龚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
酒后不能自控
做出不理智的事
造成不良后果
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而且
酒后犯罪同样会受到刑罚的处罚
一般也不能作为从轻、
减轻处罚的理由。
没有人可以用醉酒来
减轻自己所应受的惩罚。
法 条 链 接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小编提醒您
喝酒可以
但不能过量
以免做出过激的事情
切记:莫贪杯,莫酒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作者: 原味哆啦    时间: 2018-7-25 09:42
喝酒误事哎
作者: 苦涩的回忆    时间: 2018-7-25 09:45
喝了酒之后还有这癖好?!
作者: 人走茶易凉    时间: 2018-7-25 09:52
做出不理智的事,造成不良后果
作者: 晚期强迫症    时间: 2018-7-25 09:53
兄弟 你也是够可以的
作者: 骑猪去看日出    时间: 2018-7-25 09:55
喝酒了  就这么不理智吗  知道自己是什么情况就不要喝酒咯
作者: baba嘴角上扬    时间: 2018-7-25 16:32
喝出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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