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织里社区

标题: 露脸曝光第五季~新一波“网红”来袭,是你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织里交巡警    时间: 2018-7-2 16:25
标题: 露脸曝光第五季~新一波“网红”来袭,是你吗?
“告别了”暴雨的周末
又是崭新的一周
小编又来向你们“报道”啦
下面跟随小编看一下
今日的“网红”们吧


01
非机动车非法加装改装

时间:6月28日15点59分
地点:织里镇富民路富康路路口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时间:6月28日15点59分
地点:织里镇富民路富康路路口

03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时间:7月1日17点41分
地点:织里镇富民路吴兴大道路口

04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时间:6月28日9点22分
地点:织里镇富民路富康路路口

05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时间:6月28日15点56分
地点:织里镇富民路富康路路口

06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时间:6月28日15点56分
地点:织里镇富民路富康路路口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并收缴非法加装装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小编有话说

这些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中
有你吗?
要是有你朋友的话
请及时转告哦
请出现在上述“名单”中的朋友,
务必在15个工作日之内
到织里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罚。




作者: 相惜相守    时间: 2018-7-2 16:28
确实挺网红的
作者: 完美国际    时间: 2018-7-2 16:28
现在电瓶车抓的真的好严啊
作者: 睡神少女    时间: 2018-7-2 16:29
都五季了  同志们悠着点啊
作者: 傲世哥    时间: 2018-7-2 16:30
图片真是清晰啊
作者: 别评价我    时间: 2018-7-2 16:30
你们这是要出名了啊
作者: 半裸狂热者    时间: 2018-7-2 16:30
引以为戒了啊
作者: 素颜浅笑    时间: 2018-7-2 16:31
又是一群不遵循规则的小东西
作者: 转角的祝福    时间: 2018-7-3 13:19
为了出名真是“不择手段”

作者: 景区    时间: 2018-7-3 14:01
怎么拍的,电子眼?

作者: 火影忍者    时间: 2018-7-3 16:33
去织里不敢随便骑电瓶车,不知道哪天就成网红了





欢迎光临 大织里社区 (http://zszhil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