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16点45分许,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徐警官在富民路大转盘晚高峰执勤时,一辆面包车从北往南慢慢地行驶着,细心的徐警官发现该车形迹可疑,副驾驶上坐着一名小孩子,而后排的座位上似乎坐着很多人。徐警官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先靠边停车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而驾驶员看到徐警官朝着自己走来的时候,表情开始变得很紧张,有点惊慌不安。徐警官打开车门后,里面坐满了背着书包的小孩。经查证,该驾驶员高某违反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高某作出计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教育,有效地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了辖区出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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