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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万买的房子不是自己的?湖州男子很受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因你    时间: 2017-12-15 10:06
标题: 200万买的房子不是自己的?湖州男子很受伤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很多人为房辛苦为房忙,为买房这一目标不懈努力。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在如此严肃的事情上动了歪心思,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使得他人利益受损,但法律绝不允许犯罪分子为所欲为。



12月11日,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抓获一名涉嫌以一房两卖的形式
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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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始末

今年10月19日,经侦大队接李先生控告称:潘某在履行与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过程中,同时将房产出售给第二买家,并办理房产过户,以这种“一房两卖”的方式诈骗其购房款。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受理调查,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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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潘某长期待业在家,并无任何经济收入,同时,为了维持着较高的生活水平和经常性的高端消费,不停的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对外借款。

8月7日,为了偿还高利贷,潘某与受害人李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名下某高档小区的一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先生,并先后收取李先生支付的购房款1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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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8月18日,为取得更高的售价,潘某向第二购房人费先生隐瞒了已经与李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事实,又与之签订了购房合同,先后收取费先生购房款191.3万元及抵扣欠款68.7万元,共计260万元,并在9月7日正式办理房产过户。

但潘某在决定将房子卖给费先生后,非但没有退还已向李先生收取的购房款,反而继续隐瞒事实真相,同时借口自己急需用钱,以继续预付购房款,为李先生办理房产过户为由,分别于8月21日和9月9日骗取李先生7.5万元和1.5万元。随后,潘某将取得的购房款都用于归还高额利息和高额消费,直至事情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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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对其在履行房屋转让协议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9万元购房款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目前,潘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警 方 提 醒

在此,警方提醒有购房需求的广大群众,在买房前一定要先查看好卖房者的相关房屋手续,确认房屋产权证为卖房者所有,并在买卖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去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在此期间一定要先保障自身的交易安全,以免利益受损,钱房两空。



作者: 奔二青年    时间: 2017-12-15 10:20
一定要先保障自身的交易安全
作者: 穷已时    时间: 2017-12-15 10:24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
作者: 欢乐虎    时间: 2017-12-15 10:24
这么坑

作者: 6664846    时间: 2017-12-15 10:29
260万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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