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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法 [打印本页]

作者: wx_梦之爱_p2Ik8    时间: 2017-1-3 13:37
标题: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月开始至您离开单位止支付两倍的工资,并应当在您离职时一次性付清,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您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其未签收书面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更是无权扣留您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其拒不支付工资的,那么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是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员工证等等,同时,您需要保留好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以便将来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时使用。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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